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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諾儀器專注建筑材料、電線電纜、消防器材檢測儀器設備/試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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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第10部分:壓力開關 GB5135.10-2006

          2022-10-24

          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5135.10—2006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10部分:壓力開關

          Automatic  sprinkler  system—Part 10: Pressure  switch
          2006-04-07 發布   2006-12-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布

              GB 5135的本部分的第5、6、8章的內容為強制性,其余為推薦性。
              GB 513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目前已分為15部分:
              ——第1部分:灑水噴頭;
              ——第2部分:濕式報警閥、延遲器、水力警鈴;
              ——第3部分:水霧噴頭;
              ——第4部分:干式報警閥;
              ——第5部分:雨淋報警閥;
              ——第6部分:通用閥門;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第8部分:加速器;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響應(ESFR)噴頭;
              ——第10部分:壓力開關;
              ——第11部分:溝槽式管接件;
              ——第12部分:擴大覆蓋面積灑水噴頭;
              ——第13部分:水幕噴頭;
              ——第14部分:預作用裝置;
              ——第15部分:家用噴頭。
              ………………
              本部分為GB 513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第10部分。
              本部分在GA 29—1992《消防用壓力開關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的基礎上制定。
              本部分與GA 29—199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適用于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的壓力開關;
              ——對壓力開關的型號編制進行了統一;
              ——對壓力開關動作壓力值的規定更加詳細;
              ——腐蝕試驗增加了SO2腐蝕試驗;
              ——對壓力開關的標志要求放入了第6章;
              ——增加了壓力開關的連接方式;
              ——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的試驗程序以表格給出。
              本部分自實施之日起,GA 92—1992廢止。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二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13/SC 2)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習民、高云升、劉連喜、白殿濤。
              本部分為首次制定。

          1 范圍


           
              GB 5135的本部分規定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壓力開關的型號編制、分類、要求、試驗方法及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部分適用于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壓力開關。
              本部分不適用于氣體滅火系統的壓力開關和易燃易爆危險場合下使用的防爆型壓力開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 513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9969.1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GB 5135的本部分。
          3.1
              壓力開關  pressure switch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的一個部件,其作用是將系統的壓力信號轉換為電信號。
          3.2
              記憶式壓力開關  presure switch of remember

              當壓力信號撤除后,在人為復位前,仍能維持動作狀態的壓力開關。
          3.3
              動作壓力  action pressure

              壓力開關動作時的最低壓力值。
          3.4
              額定工作壓力  rated working pressure

              壓力開關在伺應狀態或工作狀態下允許的最大工作壓力。

          4 分類


           
          4.1 按產品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的應用形式可分為:
              a)普通型壓力開關,用符號P表示;
              b)預作用裝置壓力開關,用符號Y表示;
              c)特殊型壓力開關,用符號T表示。
          4.2 按壓力開關的結構形式可分為:
              a)可調式壓力開關,用符號K表示;
              b)不可調式壓力開關,用符號B表示;
              c)記憶式壓力開關,用符號J表示。

          5 型號編制


           
          5.1 編制方法
          5.2 標記示例
              ZSJY1.2KY表示預作用裝置用,可調式,額定工作壓力為1.2 MPa的自動噴水系統壓力開關型號。
           

          6 要求


           
          6.1 外觀
          6.2 額定工作壓力
          6.3 動作壓力
          6.4 強度要求
          6.5 工作可靠性要求
          6.6 耐濕熱要求
          6.7 耐腐蝕要求
          6.8 抗振要求
          6.9 碰撞要求
          6.10 絕緣要求
          6.11 耐電壓要求
          6.12 觸點接觸電阻
          6.13 觸點數量
          6.14 連接方式

          6.1 外觀


           
          6.1.1 壓力開關表面不應有明顯的銹蝕、涂層剝落、起泡、毛刺、結構松動等缺陷。
          6.1.2 壓力開關上標示的文字符號和標志清晰、正確,標志內容應符合10.1.1要求。

          6.2 額定工作壓力


           
              壓力開關的額定工作壓力應不低于1.2MPa。

          6.3 動作壓力


           
          6.3.1 普通型壓力開關的動作壓力為0.035MPa~0.05MPa。
          6.3.2 預作用裝置壓力開關動作壓力為0.03MPa~0.05MPa。
          6.3.3 特殊型系統壓力開關的動作壓力范圍由廠家確定。
          6.3.4 對于可調式壓力開關,其最大和最小動作壓力值范圍,依生產廠家具體提供。
          6.3.5 按7.3規定的方法試驗時,壓力開關常開觸點應可靠閉合,而常閉觸點應可靠斷開;將系統壓力調至動作壓力的80%,維持3min,壓力開關不應動作。

          6.4 強度要求


           
              按7.4規定的方法進行水壓強度試驗,試驗壓力為1.5倍工作壓力,保持5min,壓力開關不應發生損壞及泄漏。試驗后按7.3規定進行動作試驗,其結果符合6.3的規定。

          6.5 工作可靠性要求


           
          6.5.1 普通型壓力開關,按7.5.2.1規定的方法進行工作可靠性試驗,壓力開關動作應靈活、可靠,不得出現任何故障和結構損壞。本試驗后,按7.12規定的方法測量壓力開關的觸點接觸電阻,其值不應大于0.5Ω。
          6.5.2 預作用裝置壓力開關,按7.5.2.2規定的方法進行工作可靠性試驗,壓力開關動作應靈活、可靠,不得出現任何故障和結構損壞。本試驗后,按7.12規定的方法測量壓力開關的觸點接觸電阻,其值不應大于0.5Ω。
          6.5.3 特殊型系統壓力開關,按7.5.2.1規定的方法進行工作可靠性試驗,試驗次數和溫度由廠家提供,試驗過程中壓力開關動作應靈活、可靠,不得出現任何故障和結構損壞。按7.12規定的方法測量壓力開關的觸點接觸電阻,其值不應大于0.5Ω。

          6.6 耐濕熱要求


           
              按7.6規定的方法進行濕熱試驗,在試驗過程中,壓力開關不允許發生誤動作,按7.10規定測得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1MΩ;試驗后,按7.3規定進行動作試驗,其結果符合6.3規定。

          6.7 耐腐蝕要求


           
          6.7.1 耐鹽霧腐蝕要求
              按7.7.1規定的方法進行腐蝕試驗,試驗后,壓力開關不得有明顯的腐蝕損壞,按7.3規定進行動作試驗,試驗結果符合6.3規定。
          6.7.2 耐二氧化硫腐蝕要求
              按7.7.2規定的方法進行腐蝕試驗,試驗后,壓力開關不得有明顯的腐蝕損壞,按7.3規定進行動作試驗,試驗結果符合6.3規定。

          6.8 抗振要求


           
              按7.8規定的方法進行振動試驗,在試驗過程中,壓力開關不允許發生誤動作,不得有緊固件松動或損壞;試驗后,按7.3規定進行動作試驗,試驗結果符合6.3規定。

          6.9 碰撞要求


           
              按7.9規定的方法進行碰撞試驗,在試驗過程中,壓力開關不允許發生誤動作,其結構不得有明顯損壞;試驗結束后按7.3規定進行動作試驗,試驗結果符合6.3規定。

            6.10 絕緣要求


             
                在正常大氣條件下,保持24h,按7.10規定的方法進行絕緣電阻的測試,壓力開關的所有觸點(接地點除外)和外殼間及每對斷開觸點間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20MΩ。

          6.11 耐電壓要求


           
              在正常大氣條件下,保持24h,按7.11規定的方法進行耐電壓試驗,壓力開關的所有觸點(接地點除外)和外殼間應能承受頻率50Hz的交流電壓,歷時60s的試驗,試驗期間壓力開關不應出現表面飛弧、掃掠放電、電暈或擊穿現象。試驗電壓按表1中規定進行。
          表1 試驗電壓

          6.12 觸點接觸電阻


           
              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按7.12規定的方法測量壓力開關的觸點接觸電阻,其值不應大于0.1Ω。

          6.13 觸點數量


           
              壓力開關至少應有一對常開和常閉觸點。

          6.14 連接方式


           
              壓力開關與系統的連接,應采用下述3種方式:
              a)Rc1/2(優先采用)、R21/2(優先采用);
              b)Rc3/4(優先采用)、R23/4(優先采用);
              c)M 20×1.5。

          7 試驗方法


           
          7.1 試驗條件
          7.2 外觀檢查
          7.3 動作試驗
          7.4 強度試驗
          7.5 工作可靠性試驗
          7.6 濕熱試驗
          7.7 腐蝕試驗
          7.8 振動試驗
          7.9 碰撞試驗
          7.10 絕緣電阻試驗
          7.11 耐電壓試驗
          7.12 觸點接觸電阻試驗

          7.1 試驗條件


           
              除另行注明外,本章規定的試驗應在正常大氣條件下進行,即:
              ——環境溫度:15℃~35℃;
              ——相對濕度:45%~75%;
              ——大氣壓力:86kPa~106kPa。

          7.2 外觀檢查


           
              目測被測樣品的外觀,應符合6.1要求。

          7.3 動作試驗


           
              將壓力開關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裝在試驗設備上,并接好動作指示燈的連接線。
              首先確定動作壓力,緩慢增加系統壓力,直到壓力開關動作為止,記錄壓力值,連續反復五次,其平均值即為動作壓力。
              然后,將系統壓力調至動作壓力的80%,維持3min,試驗結果符合6.3.5。
              壓力開關每次動作時,由指示燈的亮滅來確定其常開、常閉觸點能可靠通斷。
              對于可調式壓力開關,應在最高和最低兩種動作壓力下,分別進行上述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6.3的要求。

          7.4 強度試驗


           
              將壓力開關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裝在試驗設備上,然后緩慢升壓,在5s~10s內使壓力升高至額定工作壓力的1.5倍,保持5min,在壓力保持期間檢查是否有滲漏,撤除壓力檢查機械結構有否損壞,結果應符合6.4的要求;然后,按7.3規定進行動作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6.3的要求。

          7.5 工作可靠性試驗


           
          7.5.1 試驗裝置
              試驗裝置如圖1所示。
              該試驗設備為一氣動驅動裝置,使壓力開關以(10±3)次/min的速率動作。每次動作通過動作鑒別電路及計數裝置來判定及記錄。
              對于記憶式壓力開關,每次需要人工復位,或專用復位機構來復位,動作速率可不按上述要求,但累計次數必須達到本條要求。
          圖1 工作可靠性試驗裝置
          7.5.2 試驗方法
          7.5.2.1 普通型壓力開關的工作可靠性試驗
              將普通型壓力開關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裝在試驗設備上,其常開觸點接額定負載,每次動作由計數裝置進行記錄。
              試驗在常溫、高溫和低溫下進行,高、低溫試驗應使壓力開關至少在該環境中保持1h后進行,次數見表2。
          表2 工作可靠性試驗次數
              試驗結果應符合6.5的要求。
              試驗后檢驗強度滲漏情況及觸點接觸電阻,試驗結果應符合6.4和6.12的要求。
          7.5.2.2 預作用裝置壓力開關工作可靠性試驗
              將預作用裝置壓力開關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裝在試驗設備上,其常開觸點接額定負載,每次動作由計數裝置進行記錄。
              試驗在常溫、高溫和低溫下進行,高、低溫試驗應使壓力開關至少在該環境中保持1h后進行,次數見表3。
          表3 工作可靠性試驗次數
              試驗結果應符合6.5的要求。
              試驗后檢驗強度滲漏情況及觸點接觸電阻,試驗結果應符合6.4和6.12的要求。

          7.6 濕熱試驗


           
              將壓力開關放入濕熱試驗箱,接通顯示設備,使其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調節試驗箱,使壓力開關在溫度40℃±2℃相對濕度90%~95%條件下持續48h,在試驗過程中,觀察壓力開關是否有發生誤動作,試驗結果應符合6.6的要求,按7.10規定測得的絕緣電阻值應符合6.10的要求;試驗后按7.3規定進行動作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6.3的要求。

            7.7 腐蝕試驗


             
            7.7.1 鹽霧腐蝕試驗
                試樣數量為1只。試驗中,試驗鹽溶液應為質量濃度為20%的氯化鈉水溶液,在35℃霧化時PH值應為6.5~7.2,密度為1.126g/mL~1.157g/mL,試驗箱內應有適當的控制氣霧的方法。壓力開關暴露在鹽霧中,試驗箱的容積不應小于0.43m3
            ,箱內在試驗區溫度應保持在(35±2)℃。噴霧壓力在0.07MPa~0.17MPa之間。用過的鹽溶液應收集起來,不得循環使用。將試樣蔽護以防凝滴落在其上面。
                在試驗區內,應至少從兩點收集鹽霧以確定釋放速率和鹽濃度。在16h的時間內,收集區內每80cm2面積每小時應能收集1mL~2mL溶液,鹽溶液的濃度應為(20±1)%。經過10d的試驗后,將試樣從鹽霧試驗箱中取出,在溫度不超過35℃,相對濕度不超過70%的條件下干燥4d~7d。干燥后檢查壓力開關的腐蝕情況,試驗結果應符合6.7.1的要求;試驗后按7.3規定進行動作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6.3的要求。
            7.7.2 二氧化硫腐蝕試驗
                試樣數量為1只。試驗裝置包括一個容積為5L(容積可增至15L,但應保證下述化學試劑按比例增加)的隔熱玻璃容器,一個防腐材料制成可防止凝液滴于壓力開關上的罩。容器應能從底部電加熱,環繞外壁有冷卻管,溫度傳感器置于中央距底部160mm±20mm的位置,控制加熱器使玻璃容器內溫度保持在45℃±3℃。在試驗期間,控制流過冷卻管的水流速度,使排水口水溫保持在30℃以下。這種冷熱結合的作用應能促使在壓力開關表面形成冷凝,但應防止冷凝液直接滴于試樣上。
                試樣放在容器內防滴罩的下面,進行8d的二氧化硫腐蝕試驗,將20g硫代硫酸鈉晶體(Na2SO3?5H2O)溶入500mL水中,與稀硫酸反應產生二氧化硫氣體。稀硫酸由156mL普通硫酸(0.5mol/L)加844mL水稀釋得到。
                在8d的試驗過程中,每天加入20mL的稀硫酸,8d后將試樣從容器中取出。在溫度不超過35℃、相對濕度不超過70%的條件下干燥4d~7d,然后檢查壓力開關的腐蝕情況,試驗結果應符合6.7.2的要求;試驗后按7.3規定進行動作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6.3的要求。
                試驗所用的二氧化硫氣體亦可每天在工作室內由Na2SO3?5H2O溶液和稀硫酸反應制取。

          7.8 振動試驗


           
              將壓力開關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裝在振動臺上并和指示設備連接,使其處于非動作狀態。
              分別在3個互相垂直的軸線上進行頻率為60Hz,振幅為0.075mm,持續時間為90min±1min的定頻試驗。
              試驗結果應符合6.8的要求。

          7.9 碰撞試驗


           
              將壓力開關按圖2所示位置安裝于試驗設備的鋼性安裝板上,并接通指示電路,使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調試試驗設備,使錘頭碰撞面的中心能夠從水平方向沖擊壓力開關,然后,錘頭掃過270°以(1.8±0.15)m/s的速度,(2.7±0.1)J的碰撞力沖擊壓力開關。
              試驗過程中,壓力開關是否產生誤動作或結構有明顯損壞,試驗結果應符合6.9的規定。
              壓力開關的安裝方式見圖2。

          7.10 絕緣電阻試驗


           
              通過絕緣電阻試驗裝置,分別對下述試驗部位施加500Vd.c.±50Vd.c.,持續60s±5s后,測量其絕緣電阻值。
              a)所有接線端子和外殼之間;
              b)每對斷開觸點之間。
              試驗結果應符合6.10的要求。

          7.11 耐電壓試驗


           
              將壓力開關在正常大氣條件下保持24h后,將其安裝在耐壓試驗臺上,將外殼與試驗電壓的地端相接,而將所有接點短接后,與試驗電壓的高壓端相接,再按表1要求施加電壓。
              升壓速率100V/s~500V/s,保持60s±5s。
              試驗結果應符合6.11的要求。

          7.12 觸點接觸電阻試驗


           
              可用數字毫歐表,直接測量壓力開關的接觸電阻,也可用測壓力開關觸點間電壓降的方法,換算出觸點的接觸電阻,同時用兩種方法測量時,則選取數值較大者為測試結果。
              測試結果均取連續測量五次的平均值,并應符合6.12的要求。
          圖2 碰撞試驗裝置

          8 檢驗規則


           
              生產單位應依據按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組織生產,質量體系應保證每批產品質量的一致性,并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8.1 檢驗分類與項目
          8.1.1 型式檢驗
          8.1.1.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試制定型鑒定時;
              b)正式投產后,如產品結構、材料、工藝、關鍵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變時;
              c)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
              d)產品停產1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e)質量監督機構提出要求時。
          8.1.1.2 產品型式檢驗項目應按表4的規定進行。
          8.1.2 出廠檢驗
              產品出廠檢驗項目應至少包括表4規定的項目。
          8.2 抽樣方法
          8.2.1 型式檢驗采用隨機抽樣,樣品數量為8只。
          8.2.2 出廠檢驗以每100只為一批,每批隨機抽取樣品數為8只。
          8.3 檢驗結果判定
          8.3.1 型式檢驗

              壓力開關產品的型式檢驗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則判該產品為不合格,否則判該產品為合格。
              a)出現A類項目不合格;
              b)出現B類項目不合格數大于等于2。
          8.3.2 出廠檢驗
              壓力開關的出廠檢驗項目全部合格,該批壓力開關為合格。
              有一項A類項目不合格,則該批壓力開關為不合格。若有B類項目或C類項目不合格,允許加倍抽樣檢驗,仍有不合格項,即判該批壓力開關不合格。
          表4 型式檢驗項目、出廠檢驗項目及不合格類別

          9 使用說明書編寫要求


           
              使用說明書應按GB 9969.1進行編寫,使用說明書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壓力開關工作原理;
              b)安裝使用及維護說明、注意事項;
              c)壓力開關主要性能參數;
              d)售后服務;
              e)制造單位名稱、詳細地址、郵編和電話;
               f)執行標準。

          10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10.1 標志
          10.1.1 產品標志(銘牌)

              文字、符號、圖形等應直觀、醒目,應包括以下內容:
              a)產品名稱及型號;
              b)產品主要技術參數(如:觸點容量等);
              c)制造廠名稱及商標;
              d)出廠年月及產品編號;
              e)接線端子連線標志。
          10.1.2 包裝標志
              產品包裝箱上應有下列標志:
              a)產品名稱、型號、制造日期及產品編號;
              b)制造廠名、廠址、郵編、電話;
              c)符合GB/T 191要求的儲運圖示標志。
          10.1.3 質量檢驗標志
              a)本標準代號及編號;
              b)檢驗部門名稱;
              c)合格標志。
          10.2 包裝
          10.2.1 壓力開關包裝前應將其工作壓力值調到規定值。
          10.2.2 包裝盒內應裝有下列技術文件:
              a)產品檢驗合格證;
              b)產品說明書。
          10.3 運輸
              壓力開關在運輸及裝卸時應注意防雨,避免碰撞和重壓。
          10.4 貯存
              壓力開關應貯存于干燥通風的室內,防止受潮,不允許接觸有腐蝕性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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