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船舶A類機器處所固定式
局部水基滅火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fixed water-based local application
fire-fighting systems for use in category A machinery spaces
GB/T 25012-2010
頒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布時間:2010年09月02日
施行時間:2010年12月01日
船舶A類機器處所固定式
局部水基滅火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fixed water-based local application
fire-fighting systems for use in category A machinery spaces
GB/T 25012-2010
頒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布時間:2010年09月02日
施行時間:2010年12月01日
本標準由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船用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37)歸口。
本標準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船舶工業綜合技術經濟研究院、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船長安消防設備有限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汪遠、梁俊、龍寅、莫英華、李毅。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A類機器處所固定式局部水基滅火系統(以下簡稱“滅火系統”)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等。
本標準適用于滅火系統的設計、制造和驗收。
本標準適用于滅火系統的設計、制造和驗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4208-20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IEC 60529:2001,IDT)
GB/T 4968 火災分類
GB/T 16283 固定滅火系統基本術語
IMO 國際消防安全規則(FSS)
IMO MSC/Circ.1165經修訂的用于機器處所和貨泵艙的等效水基滅火系統認可指南
GB 4208-20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IEC 60529:2001,IDT)
GB/T 4968 火災分類
GB/T 16283 固定滅火系統基本術語
IMO 國際消防安全規則(FSS)
IMO MSC/Circ.1165經修訂的用于機器處所和貨泵艙的等效水基滅火系統認可指南
3 術語與定義
在GB/T 4968和GB/T 16283中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滅火 fire extinction
通過直接使用足夠量的水基滅火劑,減少火災熱釋放率,完全撲滅火焰,消除熾熱部分,直至無物質發生燃燒的過程。
3.2 抑火 fire suppression
急劇減少火的熱釋放率,阻止火的蔓延以及減少過火面積。
3.3 水基滅火劑 water-based extinguishing medium
混有或不混有能增強滅火能力的添加劑的淡水或海水,以下簡稱水。
3.4 局部水基滅火系統 water-based local-application fire-fighting system
由供水設備、探測裝置、報警閥組或主控閥、水流報警裝置(水流指示器或壓力開關)、信號反饋裝置等組件,以及分配管網、噴頭組成,當特定區域或保護對象發生局部火災時噴水以控火、抑火、滅火或防護冷卻的滅火系統。
3.5 A類機器處所 machinery space of category A
裝有下列設備的處所和通往這些處所的圍蔽通道:
a)用做主推進的內燃機;
b)用做非主推進的合計輸出功率不小于375kW的內燃機;
c)任何燃油鍋爐和燃油裝置,或鍋爐以外的任何燃油設備,如惰性氣體發生器、焚燒爐 等。
3.6 保護對象 protection objective
符合下列條件的對象:
a)布置在500總噸及以上客船和2000總噸及以上貨船上,總容積超過500m(含機艙頂棚在 內)的A類機器處所內的用作主推進裝置的內燃機;
b)用作各類驅動動力源(如發電機、空壓機、液壓泵等)的內燃機;
c)鍋爐(包括蒸汽和熱油鍋爐)、焚燒爐、燃油型惰氣發生器和燃油裝置(如熱油加熱 器、加熱的燃油分油機)。
3.7 保護處所protected space
安裝有局部水基滅火系統的總容積超過500m3(含機艙頂棚在內)的A類機器處所。
3.8 保護區域 protected area
由局部水基滅火系統對保護對象提供覆蓋保護的區域。
3.1 滅火 fire extinction
通過直接使用足夠量的水基滅火劑,減少火災熱釋放率,完全撲滅火焰,消除熾熱部分,直至無物質發生燃燒的過程。
3.2 抑火 fire suppression
急劇減少火的熱釋放率,阻止火的蔓延以及減少過火面積。
3.3 水基滅火劑 water-based extinguishing medium
混有或不混有能增強滅火能力的添加劑的淡水或海水,以下簡稱水。
3.4 局部水基滅火系統 water-based local-application fire-fighting system
由供水設備、探測裝置、報警閥組或主控閥、水流報警裝置(水流指示器或壓力開關)、信號反饋裝置等組件,以及分配管網、噴頭組成,當特定區域或保護對象發生局部火災時噴水以控火、抑火、滅火或防護冷卻的滅火系統。
3.5 A類機器處所 machinery space of category A
裝有下列設備的處所和通往這些處所的圍蔽通道:
a)用做主推進的內燃機;
b)用做非主推進的合計輸出功率不小于375kW的內燃機;
c)任何燃油鍋爐和燃油裝置,或鍋爐以外的任何燃油設備,如惰性氣體發生器、焚燒爐 等。
3.6 保護對象 protection objective
符合下列條件的對象:
a)布置在500總噸及以上客船和2000總噸及以上貨船上,總容積超過500m(含機艙頂棚在 內)的A類機器處所內的用作主推進裝置的內燃機;
b)用作各類驅動動力源(如發電機、空壓機、液壓泵等)的內燃機;
c)鍋爐(包括蒸汽和熱油鍋爐)、焚燒爐、燃油型惰氣發生器和燃油裝置(如熱油加熱 器、加熱的燃油分油機)。
3.7 保護處所protected space
安裝有局部水基滅火系統的總容積超過500m3(含機艙頂棚在內)的A類機器處所。
3.8 保護區域 protected area
由局部水基滅火系統對保護對象提供覆蓋保護的區域。
4 要求
4.1 滅火系統組成
滅火系統一般由供水設備、探測裝置、報警閥組或主控閥、水流報警裝置(水流指示器或壓力開關)、信號反饋裝置、選擇閥及分配管網、噴頭等組成。
4.2 外觀
4.2.1 滅火系統各部件應無加工缺陷或機械損傷,部件外表面應進行防腐處理,防腐涂層、鍍層應完整、均勻。
4.2.2 滅火系統如設有滅火劑貯存容器、加壓或啟動裝置氣瓶,應在容器的外表正面標注內貯滅火劑或氣體的名稱,字跡應明顯、清晰。
4.2.3 滅火系統如具有自動啟動功能,則應在保護處所的每一入口外部設置警示標志,注明所使用的滅火劑和系統自動啟動的可能性。
4.2.4 滅火系統的每一操作部位均應標明操作或使用方法,在每一選擇閥上應有清晰而耐久的標志,標明保護處所或保護對象的名稱或代號以及滅火劑流動的方向;在每一手動啟動部位應用文字或圖形符號標明操作方法;在每一單向閥上應標明滅火劑或介質的流動方向。
4.2.2 滅火系統如設有滅火劑貯存容器、加壓或啟動裝置氣瓶,應在容器的外表正面標注內貯滅火劑或氣體的名稱,字跡應明顯、清晰。
4.2.3 滅火系統如具有自動啟動功能,則應在保護處所的每一入口外部設置警示標志,注明所使用的滅火劑和系統自動啟動的可能性。
4.2.4 滅火系統的每一操作部位均應標明操作或使用方法,在每一選擇閥上應有清晰而耐久的標志,標明保護處所或保護對象的名稱或代號以及滅火劑流動的方向;在每一手動啟動部位應用文字或圖形符號標明操作方法;在每一單向閥上應標明滅火劑或介質的流動方向。
4.3 啟動要求
4.3.1 滅火系統應能手動啟動。手動啟動應具有防止誤動作的措施。
4.3.2 對于無人值班的機器處所,滅火系統應能自動和手動啟動,但在某一時刻只能由一種方式啟動。滅火系統的自動啟動應具有延遲啟動功能。延遲時間在0s~30s范圍內可調,分檔可調時每檔間隔應不大于5s,延遲時間設定誤差應不大于設定時問的20%。延遲期間在保護處所應有聲光報警。當滅火系統處于自動啟動工作狀態時,滅火系統啟動應至少由兩種類型的探測器組合共同激活。任意一種探測器探測到火災信號后,應能觸發火災報警。
4.3.3 滅火系統如設有區域選擇閥,滅火系統啟動時,應在選擇閥開啟后或同時開啟主控閥。4.3.4 滅火系統應能即刻啟動,滅火系統供水不應延時。
4.3.5 滅火系統的啟動不應導致失電或者使船舶的機動性降低。
4.3.6 滅火系統啟動時,應在保護處所、機艙集控室和駕駛室發出聲光報警信號,該警報應表明所啟動的滅火系統,并應區別于船舶“探火與失火報警系統”的報警。
4.3.7 當滅火系統采用總線制探測系統時,宜與船舶“探火與失火報警系統”相互獨立,若其滿足《國際消防安全規則(FSS)》第9章2.1.4的要求,則兩探測系統可部分公用;當滅火系統采用多線制探測系統時,則應與船舶“探火與失火報警系統”相互獨立。
4.3.8 滅火系統的每一保護區域均應設置單獨的探測分路。
4.3.2 對于無人值班的機器處所,滅火系統應能自動和手動啟動,但在某一時刻只能由一種方式啟動。滅火系統的自動啟動應具有延遲啟動功能。延遲時間在0s~30s范圍內可調,分檔可調時每檔間隔應不大于5s,延遲時間設定誤差應不大于設定時問的20%。延遲期間在保護處所應有聲光報警。當滅火系統處于自動啟動工作狀態時,滅火系統啟動應至少由兩種類型的探測器組合共同激活。任意一種探測器探測到火災信號后,應能觸發火災報警。
4.3.3 滅火系統如設有區域選擇閥,滅火系統啟動時,應在選擇閥開啟后或同時開啟主控閥。4.3.4 滅火系統應能即刻啟動,滅火系統供水不應延時。
4.3.5 滅火系統的啟動不應導致失電或者使船舶的機動性降低。
4.3.6 滅火系統啟動時,應在保護處所、機艙集控室和駕駛室發出聲光報警信號,該警報應表明所啟動的滅火系統,并應區別于船舶“探火與失火報警系統”的報警。
4.3.7 當滅火系統采用總線制探測系統時,宜與船舶“探火與失火報警系統”相互獨立,若其滿足《國際消防安全規則(FSS)》第9章2.1.4的要求,則兩探測系統可部分公用;當滅火系統采用多線制探測系統時,則應與船舶“探火與失火報警系統”相互獨立。
4.3.8 滅火系統的每一保護區域均應設置單獨的探測分路。
4.4 運行要求
4.4.1 滅火系統應能在風機運轉并向保護處所送風的情況下正常工作;否則滅火系統啟動時應能自動關閉風機,以保證滅火系統正常工作。
4.4.2 滅火系統及其部件應具有船用環境適應性,能承受船舶正常的環境溫度變化、振動、濕度、碰撞、沖擊、阻塞和腐蝕的影響。安裝在保護處所內的部件應能承受火災期間可能出現的高溫。
4.4.3 滅火系統壓力源如置于保護處所內,則其電氣部件應至少具有GB 4208-2008中1P54的防護等級。如果滅火系統本身不帶動力源,則僅需由船舶的主電源供電。
4.4.4 滅火系統應配置壓力測試裝置,以確定滅火系統的壓力滿足要求。
4.4.5 滅火系統應能連續噴水至少20min。
4.4.2 滅火系統及其部件應具有船用環境適應性,能承受船舶正常的環境溫度變化、振動、濕度、碰撞、沖擊、阻塞和腐蝕的影響。安裝在保護處所內的部件應能承受火災期間可能出現的高溫。
4.4.3 滅火系統壓力源如置于保護處所內,則其電氣部件應至少具有GB 4208-2008中1P54的防護等級。如果滅火系統本身不帶動力源,則僅需由船舶的主電源供電。
4.4.4 滅火系統應配置壓力測試裝置,以確定滅火系統的壓力滿足要求。
4.4.5 滅火系統應能連續噴水至少20min。
4.5 工程設計安裝
4.5.1 在保護處所內,滅火系統應按不同的保護區域進行分區,彼此間相互獨立。
4.5.2 當保護處所內同時布置有兩臺及兩臺以上的主機時,滅火系統對主機的保護應至少分成兩個單獨保護區域。
4.5.3 當保護處所內同時布置有兩臺及兩臺以上驅動發電機用柴油機時,滅火系統對柴油機的保護,應至少分成兩個單獨保護區域。每臺驅動發電機用柴油機宜設置各自獨立的滅火系統予以保護。
4.5.4 主推進柴油機和發電機用柴油機不應用同一區域來保護。
4.5.5 同一保護區域應采用相同的噴頭。滅火系統噴頭的有效覆蓋范圍應能覆蓋整個保護對象。
4.5.6 滅火系統最不利點處噴頭的工作壓力小應低于最低工作壓力。滅火系統中任意噴頭的工作壓力不應高于最高工作壓力。
4.5.7 噴頭的流量按公式(1)計算。
式中:
q——噴頭流量的數值,單位為升每分鐘(L/min);
P——噴頭工作壓力的數值,單位為兆帕(MPa);
K——噴頭流量系數。
4.5.8 滅火系統的設計流量按公式(2)計算,滅火系統的設計流量應滿足保護處所最大分區的流量要求。
式中:
Q3——滅火系統設計流量的數值,單位為升每分鐘(L/min);
k——安全系數,應取1.05~1.10;
n——滅火系統啟動后同時噴放的噴頭數量;
qi——吼噴頭實際流量的數值,單位為升每分鐘(L/min),應按噴頭的實際工作壓力計算。
4.5.9 滅火系統管道內徑宜保證管道內的水流速度為經濟流速,必要時可超過5m/s,但不應大于10m/s。
4.5.10 管道的沿程水頭損失按4.5.10.1~4.5.10.5規定的方法計算。
4.5.10.1 對于分配管網工作壓力不大于1.2MPa的低壓單相流固定式局部水基滅火系統,管道的沿程水頭損失可按公式(3)計算。
式中:
i——管道沿程水頭損失的數值,單位為兆帕每米(MPa/m);
V——管道內水流流速的數值,單位為米每秒(m/s),宜取V≤5m/s;
di——管道計算內徑的數值,單位為米(m),取值應按管道的內徑減lmm確定。
4.5.10.2 對于無添加劑的低壓單相流滅火系統,管道沿程水頭損失,也可按公式(4)計算。
式中:
Q——管道流量的數值,單位為升每分鐘(L/min);
C——摩擦損失系數,對于鋼管、銅管和不銹鋼管C取150;
d——管道內徑的數值,單位為毫米(mm)。
4.5.10.3 對于分配管網工作壓力大于1.21MPa的中、高壓單相流滅火系統管道的沿程水頭損失應按公式(5)計算。
式中:
f——管道內壁摩擦系數,根據雷諾數、管道內壁相對粗糙度查附錄A的圖A.1穆迪圖得出;
ρ——水密度的數值,單位為千克每立方米(kg/m3),按表1選??;
Q——管道流量的數值,單位為升每分鐘(L/min)。
4.5.10.4 雷諾數應按公式(6)計算:
式中:
Re——雷諾數;
μ——水動力黏度的數值,單位為厘泊(cP),按表1選取。
4.5.10.5 管道內壁相對粗糙度應按公式(7)計算。
式中:
η——管道內壁相對粗糙度
e——管道內壁粗糙度的數值,單位為毫米(mm),按表2選取。
4.5.11 滅火系統管道和閥門的局部水頭損失宜采用當量長度法計算,管道局部水頭損失也可按管道沿程水頭損失的20%~30%計算。
4.5.12 當采用泵作為壓力源部件時,泵的流量應滿足滅火系統設計流量的要求。泵的輸出壓力按公式(8)計算。
式中:
H——泵的輸出壓力或滅火系統人口供水壓力的數值,單位為兆帕(MPa);
∑h——管道沿程水頭損失與局部水頭損失之和,單位為兆帕(MPa);
P0——最不利點處噴頭實際工作壓力的數值,單位為兆帕(MPa);
Z——最不利點處噴頭與淡水艙的最低水位或滅火系統入口管水平中心線之間的高程差,當滅火系統入口管或淡水艙最低水位高于最不利點處噴頭時,應取負值,單位為米(m)。
4.5.13 當滅火系統采用水泵作為壓力源時,滅火系統的供水可與固定式主水基滅火系統合并,只要能同時滿足兩個滅火系統的流量和壓力要求。滅火系統也可作為固定式主水基滅火系統的一個分區,只要能滿足《國際消防安全規則(FSS)》第7章和IMO MSC/Circ.1165的相關規定,且應能與主滅火系統相隔離。當滅火系統采用壓縮氣體作壓力源時,應采用氮氣作為驅動氣體,氣瓶應布置在保護處所外的單獨處所。
4.5.14 若保護處所采用了固定式高倍泡沫滅火系統或氣溶膠滅火系統作為主固定式滅火系統,則應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局部水基滅火系統影響上述滅火系統滅火的有效性。
4.5.15 滅火系統的壓力源部件應設置在保護區域外。
4.5.16 滅火系統所用泵應滿足下列要求:
a)泵應能自動啟動。
b)當手動啟動泵時,應在下列位置發出信號:
1)在泵周圍可見位置;
2)機艙控制室;
3)控制站(若有)。
c)泵啟動時,發出的信號應包括下列內容:
1)電源有/無;
2)水流指示和噴放位髓;
3)泵運轉;
4)驅動柴油機的油壓(若有)。
4.5.17 滅火系統應在保護處所內外各設置一套操作控制裝置(包括壓力源、報警閥組或主控閥、選擇閥的啟動裝置),其中一套應設置在A類機器處所內的保護區域外,另一套應設置在A類機器處所外。兩套滅火系統均應設置在便于到達并不易被失火所阻隔之處。
4.5.18 噴頭的有效覆蓋面積應符合下列要求:
a)當滅火系統噴頭按照3×3網格布置時,如果通過5.2.2.4.2中a、b、c三點滅火試驗,噴 頭有效覆蓋范圍應為噴頭所圍區域四周內移1/4噴頭間距后所圍成的面積,如圖1a)所 示。
b)當滅火系統噴頭按照3×3網格布置時,如果通過5.2.2.4.2中c、d、e三點滅火試驗,噴 頭有效覆蓋范圍應為噴頭所圍區域的面積,如圖1b)所示。
c)當滅火系統噴頭按照2×2網格布置時,如果通過5.2.2.4.2中c、d、e三點滅火試驗,噴 頭有效覆蓋范圍應為噴頭所圍區域的面積,如圖1c)所示。
d)當滅火系統噴頭單列布置時,如果通過5.2.2.4.2中a、b兩點滅火試驗,噴頭有效覆蓋 范圍應為沿噴頭排列方向的外端噴頭位置向內移長度1/4噴頭間距和以單列噴頭中心線 各外移寬度為1/4噴頭間距所圍面積,如圖ld)所示。
e)當滅火系統噴頭單列布置時,如果通過5.2.2.4.2中a、b、d三點滅火試驗,噴頭有效覆 蓋范圍應為沿噴頭排列方向的外端噴頭位置和以單列噴頭中心線外移寬度為1/4噴頭間 距所圍面積,如圖1c)所示。
f)當滅火系統采用單噴頭布置時,有效覆蓋范圍應為噴頭正下方由前述試驗所確定的噴頭 間距的1/2所圍面積,如圖1f)所示。
4.5.20 滅火系統應有防止噴頭被水中的雜質或管路、閥門和水泵的銹蝕所阻塞的措施。滅火系統淡水柜進水管和水泵前應設置濾清器。濾清器濾剛應采用耐腐蝕金屬材料。
4.5.21 若滅火系統設置壓力水柜,其常備充注量應在保證最不利點處噴頭壓力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達到水泵1min排量的2倍。壓力水柜的容積應不小于常備充注淡水最的2倍。且其布置應使柜內能保持一定的空氣壓力,以保證當柜內常備充注淡水量被使用時,柜內壓力不低于噴頭的工作壓力加上柜底至滅火系統中最高位置噴頭的水頭壓力。壓力水柜應設置柜內水位顯示裝置和低水位報警裝置,并設有在壓力下補充空氣和淡水的適當設施。
4.5.22 噴頭的布置應避免將水直接噴射到廢氣透平增壓器、柴油機的進氣口、發電機等不宜進水部位,且應避開影響其正常噴射的障礙物。噴頭和管路不應妨礙對機器設備進行日常維護所需通道。當機艙內裝有行車或其他可移動設備時,噴頭和管路不應妨礙該類設備的工作。4.5.23 為避免阻擋物對滅火效果的影響,或為避免將水直接噴射到不宜進水部位,或為避開其他安裝好的設備,可以適當調整噴頭的位置,或增設附加噴頭。
4.5.2 當保護處所內同時布置有兩臺及兩臺以上的主機時,滅火系統對主機的保護應至少分成兩個單獨保護區域。
4.5.3 當保護處所內同時布置有兩臺及兩臺以上驅動發電機用柴油機時,滅火系統對柴油機的保護,應至少分成兩個單獨保護區域。每臺驅動發電機用柴油機宜設置各自獨立的滅火系統予以保護。
4.5.4 主推進柴油機和發電機用柴油機不應用同一區域來保護。
4.5.5 同一保護區域應采用相同的噴頭。滅火系統噴頭的有效覆蓋范圍應能覆蓋整個保護對象。
4.5.6 滅火系統最不利點處噴頭的工作壓力小應低于最低工作壓力。滅火系統中任意噴頭的工作壓力不應高于最高工作壓力。
4.5.7 噴頭的流量按公式(1)計算。

q——噴頭流量的數值,單位為升每分鐘(L/min);
P——噴頭工作壓力的數值,單位為兆帕(MPa);
K——噴頭流量系數。
4.5.8 滅火系統的設計流量按公式(2)計算,滅火系統的設計流量應滿足保護處所最大分區的流量要求。

Q3——滅火系統設計流量的數值,單位為升每分鐘(L/min);
k——安全系數,應取1.05~1.10;
n——滅火系統啟動后同時噴放的噴頭數量;
qi——吼噴頭實際流量的數值,單位為升每分鐘(L/min),應按噴頭的實際工作壓力計算。
4.5.9 滅火系統管道內徑宜保證管道內的水流速度為經濟流速,必要時可超過5m/s,但不應大于10m/s。
4.5.10 管道的沿程水頭損失按4.5.10.1~4.5.10.5規定的方法計算。
4.5.10.1 對于分配管網工作壓力不大于1.2MPa的低壓單相流固定式局部水基滅火系統,管道的沿程水頭損失可按公式(3)計算。

i——管道沿程水頭損失的數值,單位為兆帕每米(MPa/m);
V——管道內水流流速的數值,單位為米每秒(m/s),宜取V≤5m/s;
di——管道計算內徑的數值,單位為米(m),取值應按管道的內徑減lmm確定。
4.5.10.2 對于無添加劑的低壓單相流滅火系統,管道沿程水頭損失,也可按公式(4)計算。

Q——管道流量的數值,單位為升每分鐘(L/min);
C——摩擦損失系數,對于鋼管、銅管和不銹鋼管C取150;
d——管道內徑的數值,單位為毫米(mm)。
4.5.10.3 對于分配管網工作壓力大于1.21MPa的中、高壓單相流滅火系統管道的沿程水頭損失應按公式(5)計算。

f——管道內壁摩擦系數,根據雷諾數、管道內壁相對粗糙度查附錄A的圖A.1穆迪圖得出;
ρ——水密度的數值,單位為千克每立方米(kg/m3),按表1選??;
Q——管道流量的數值,單位為升每分鐘(L/min)。
4.5.10.4 雷諾數應按公式(6)計算:

Re——雷諾數;
μ——水動力黏度的數值,單位為厘泊(cP),按表1選取。
表1 水的密度及動力黏度


η——管道內壁相對粗糙度
e——管道內壁粗糙度的數值,單位為毫米(mm),按表2選取。
表2 管道內壁粗糙度

4.5.12 當采用泵作為壓力源部件時,泵的流量應滿足滅火系統設計流量的要求。泵的輸出壓力按公式(8)計算。

H——泵的輸出壓力或滅火系統人口供水壓力的數值,單位為兆帕(MPa);
∑h——管道沿程水頭損失與局部水頭損失之和,單位為兆帕(MPa);
P0——最不利點處噴頭實際工作壓力的數值,單位為兆帕(MPa);
Z——最不利點處噴頭與淡水艙的最低水位或滅火系統入口管水平中心線之間的高程差,當滅火系統入口管或淡水艙最低水位高于最不利點處噴頭時,應取負值,單位為米(m)。
4.5.13 當滅火系統采用水泵作為壓力源時,滅火系統的供水可與固定式主水基滅火系統合并,只要能同時滿足兩個滅火系統的流量和壓力要求。滅火系統也可作為固定式主水基滅火系統的一個分區,只要能滿足《國際消防安全規則(FSS)》第7章和IMO MSC/Circ.1165的相關規定,且應能與主滅火系統相隔離。當滅火系統采用壓縮氣體作壓力源時,應采用氮氣作為驅動氣體,氣瓶應布置在保護處所外的單獨處所。
4.5.14 若保護處所采用了固定式高倍泡沫滅火系統或氣溶膠滅火系統作為主固定式滅火系統,則應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局部水基滅火系統影響上述滅火系統滅火的有效性。
4.5.15 滅火系統的壓力源部件應設置在保護區域外。
4.5.16 滅火系統所用泵應滿足下列要求:
a)泵應能自動啟動。
b)當手動啟動泵時,應在下列位置發出信號:
1)在泵周圍可見位置;
2)機艙控制室;
3)控制站(若有)。
c)泵啟動時,發出的信號應包括下列內容:
1)電源有/無;
2)水流指示和噴放位髓;
3)泵運轉;
4)驅動柴油機的油壓(若有)。
4.5.17 滅火系統應在保護處所內外各設置一套操作控制裝置(包括壓力源、報警閥組或主控閥、選擇閥的啟動裝置),其中一套應設置在A類機器處所內的保護區域外,另一套應設置在A類機器處所外。兩套滅火系統均應設置在便于到達并不易被失火所阻隔之處。
4.5.18 噴頭的有效覆蓋面積應符合下列要求:
a)當滅火系統噴頭按照3×3網格布置時,如果通過5.2.2.4.2中a、b、c三點滅火試驗,噴 頭有效覆蓋范圍應為噴頭所圍區域四周內移1/4噴頭間距后所圍成的面積,如圖1a)所 示。
b)當滅火系統噴頭按照3×3網格布置時,如果通過5.2.2.4.2中c、d、e三點滅火試驗,噴 頭有效覆蓋范圍應為噴頭所圍區域的面積,如圖1b)所示。
c)當滅火系統噴頭按照2×2網格布置時,如果通過5.2.2.4.2中c、d、e三點滅火試驗,噴 頭有效覆蓋范圍應為噴頭所圍區域的面積,如圖1c)所示。
d)當滅火系統噴頭單列布置時,如果通過5.2.2.4.2中a、b兩點滅火試驗,噴頭有效覆蓋 范圍應為沿噴頭排列方向的外端噴頭位置向內移長度1/4噴頭間距和以單列噴頭中心線 各外移寬度為1/4噴頭間距所圍面積,如圖ld)所示。
e)當滅火系統噴頭單列布置時,如果通過5.2.2.4.2中a、b、d三點滅火試驗,噴頭有效覆 蓋范圍應為沿噴頭排列方向的外端噴頭位置和以單列噴頭中心線外移寬度為1/4噴頭間 距所圍面積,如圖1c)所示。
f)當滅火系統采用單噴頭布置時,有效覆蓋范圍應為噴頭正下方由前述試驗所確定的噴頭 間距的1/2所圍面積,如圖1f)所示。
圖1
4.5.19 水基滅火劑宜為淡水。滅火系統管路材料宜選用不銹鋼。
4.5.20 滅火系統應有防止噴頭被水中的雜質或管路、閥門和水泵的銹蝕所阻塞的措施。滅火系統淡水柜進水管和水泵前應設置濾清器。濾清器濾剛應采用耐腐蝕金屬材料。
4.5.21 若滅火系統設置壓力水柜,其常備充注量應在保證最不利點處噴頭壓力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達到水泵1min排量的2倍。壓力水柜的容積應不小于常備充注淡水最的2倍。且其布置應使柜內能保持一定的空氣壓力,以保證當柜內常備充注淡水量被使用時,柜內壓力不低于噴頭的工作壓力加上柜底至滅火系統中最高位置噴頭的水頭壓力。壓力水柜應設置柜內水位顯示裝置和低水位報警裝置,并設有在壓力下補充空氣和淡水的適當設施。
4.5.22 噴頭的布置應避免將水直接噴射到廢氣透平增壓器、柴油機的進氣口、發電機等不宜進水部位,且應避開影響其正常噴射的障礙物。噴頭和管路不應妨礙對機器設備進行日常維護所需通道。當機艙內裝有行車或其他可移動設備時,噴頭和管路不應妨礙該類設備的工作。4.5.23 為避免阻擋物對滅火效果的影響,或為避免將水直接噴射到不宜進水部位,或為避開其他安裝好的設備,可以適當調整噴頭的位置,或增設附加噴頭。
4.6 性能
4.6.1 滅火系統應在啟動后5min內滅火,且不應復燃。
4.6.2 滅火系統的噴射強度、噴頭壓力、噴頭最大間距、噴頭的最低和最高工作壓力,噴頭與保護對象的最小和最大間距均應滿足經滅火試驗確認的試驗參數。
4.6.3 滅火系統管路應暢通。
4.6.2 滅火系統的噴射強度、噴頭壓力、噴頭最大間距、噴頭的最低和最高工作壓力,噴頭與保護對象的最小和最大間距均應滿足經滅火試驗確認的試驗參數。
4.6.3 滅火系統管路應暢通。
5 試驗方法
5.1 外觀
用目測的方法檢查滅火系統的外觀。結果應符合4.2的要求。
5.2 滅火
5.2.1 試驗目的
5.2.1.1 本試驗用于評價滅火系統單個(排)噴頭布置和噴頭網格布置對輕柴油噴射火的滅火性能。
5.2.1.2 本試驗用以確定如下設計和安裝參數:
a)噴頭最大間距;
b)噴頭與保護對象的最小和最大間距;
c)在保護區域外布置噴頭的必要性;
d)噴頭最低和最高工作壓力。
5.2.2 試驗準備
5.2.2.1 滅火系統制造商應提供噴頭和滅火系統的其他部件,還應同時提供設計安裝手冊和使用說明,以及足以對部件進行判斷的圖樣和技術資料。
5.2.2.2 試驗處所
試驗圍蔽處所應具有足夠的體積,其面積至少為100m2,高度至少為5m。在滅火試驗時,試驗圍蔽處所應能提供足夠的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以確保在試驗過程中滅火系統啟動前,試驗處所內的氧濃度能保持在20%(體積濃度)以上。
5.2.2.3 噴頭布置
噴頭按3×3或2×2網格布置,安裝在試驗圍蔽處所頂板下至少1m處。所有噴頭安裝間距相|司,安裝方向垂直向下。噴頭最大間距應符合制造商的設計安裝手冊。
5.2.2.4 試驗火情
5.2.2.4.1 試驗火情應為公稱熱釋放率1MW和6MW的輕柴油噴射火,其參數如表3所示。燃油噴嘴應水平安裝,安裝高度距離地面1m,安裝位置距離試驗圍蔽處所的墻壁至少4m,安裝方向直接朝向噴頭網格的中心。
5.2.2.4.2 試驗火情中燃油噴嘴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a點,在噴頭網格中心噴頭的正下方,朝向網格一角;
b)b點,在噴頭網格中心兩個噴頭中點,朝向網格中心點;
c)c點,在噴頭網格的四個噴頭中心點,朝向網格中心點;
d)d點,在噴頭網格邊緣的一個噴頭正下方,朝向網格中心點;
e)e點,在噴頭網格邊緣的兩個噴頭中點,朝向網格中心點。
圖1表示了上述火情位置和方向。
5.2.2.5 測量參數
5.2.2.5.1 在試驗前,測量燃油噴射系統的燃油流量和壓力,應符合5.2.2.4.1的要求。
5.2.2.5.2 在試驗期間,測量并記錄燃油噴射系統的壓力。
5.2.2.5.3 在燃油噴嘴正下方100mm處,設置火源氧濃度測點。在試驗期間測量并記錄該處氧濃度。
5.2.2.5.4 在試驗期間,測量并記錄滅火系統的壓力和流量。
5.2.3 試驗程序
5.2.3.1 控制火源預燃時間,保證每次試驗燃油噴嘴點燃后15s內滅火系統能投入工作。5.2.3.2 每次試驗滅火后,燃油噴射系統繼續運行至少15s。
5.2.3.3 每次試驗滅火后,滅火系統繼續運行至少1min。
5.2.3.4 試驗期間應觀察和記錄下列參數:
a)試驗開始時間;
b)燃油噴嘴點燃時間;
c)滅火系統啟動時間;
d)滅火時間;
c)燃油噴射停止時間;
f)滅火系統切斷時間;
g)復燃時間;
h)試驗終止時間。
5.2.4 試驗結果
結果應符合4.6.1的要求。
5.2.1.1 本試驗用于評價滅火系統單個(排)噴頭布置和噴頭網格布置對輕柴油噴射火的滅火性能。
5.2.1.2 本試驗用以確定如下設計和安裝參數:
a)噴頭最大間距;
b)噴頭與保護對象的最小和最大間距;
c)在保護區域外布置噴頭的必要性;
d)噴頭最低和最高工作壓力。
5.2.2 試驗準備
5.2.2.1 滅火系統制造商應提供噴頭和滅火系統的其他部件,還應同時提供設計安裝手冊和使用說明,以及足以對部件進行判斷的圖樣和技術資料。
5.2.2.2 試驗處所
試驗圍蔽處所應具有足夠的體積,其面積至少為100m2,高度至少為5m。在滅火試驗時,試驗圍蔽處所應能提供足夠的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以確保在試驗過程中滅火系統啟動前,試驗處所內的氧濃度能保持在20%(體積濃度)以上。
5.2.2.3 噴頭布置
噴頭按3×3或2×2網格布置,安裝在試驗圍蔽處所頂板下至少1m處。所有噴頭安裝間距相|司,安裝方向垂直向下。噴頭最大間距應符合制造商的設計安裝手冊。
5.2.2.4 試驗火情
5.2.2.4.1 試驗火情應為公稱熱釋放率1MW和6MW的輕柴油噴射火,其參數如表3所示。燃油噴嘴應水平安裝,安裝高度距離地面1m,安裝位置距離試驗圍蔽處所的墻壁至少4m,安裝方向直接朝向噴頭網格的中心。
表3 噴射火參數

a)a點,在噴頭網格中心噴頭的正下方,朝向網格一角;
b)b點,在噴頭網格中心兩個噴頭中點,朝向網格中心點;
c)c點,在噴頭網格的四個噴頭中心點,朝向網格中心點;
d)d點,在噴頭網格邊緣的一個噴頭正下方,朝向網格中心點;
e)e點,在噴頭網格邊緣的兩個噴頭中點,朝向網格中心點。
圖1表示了上述火情位置和方向。
5.2.2.5 測量參數
5.2.2.5.1 在試驗前,測量燃油噴射系統的燃油流量和壓力,應符合5.2.2.4.1的要求。
5.2.2.5.2 在試驗期間,測量并記錄燃油噴射系統的壓力。
5.2.2.5.3 在燃油噴嘴正下方100mm處,設置火源氧濃度測點。在試驗期間測量并記錄該處氧濃度。
5.2.2.5.4 在試驗期間,測量并記錄滅火系統的壓力和流量。
5.2.3 試驗程序
5.2.3.1 控制火源預燃時間,保證每次試驗燃油噴嘴點燃后15s內滅火系統能投入工作。5.2.3.2 每次試驗滅火后,燃油噴射系統繼續運行至少15s。
5.2.3.3 每次試驗滅火后,滅火系統繼續運行至少1min。
5.2.3.4 試驗期間應觀察和記錄下列參數:
a)試驗開始時間;
b)燃油噴嘴點燃時間;
c)滅火系統啟動時間;
d)滅火時間;
c)燃油噴射停止時間;
f)滅火系統切斷時間;
g)復燃時間;
h)試驗終止時間。
5.2.4 試驗結果
結果應符合4.6.1的要求。
5.3 動作
5.3.1 試驗時,手動啟動滅火系統任一保護分區,檢查滅火系統水泵、選擇閥等部件的動作及報警情況。
5.3.2 對于周期性無人值班的機器處所中布置的自動啟動滅火系統,應能通過觸發任一保護分區中的探測裝置來啟動滅火系統,檢查滅火系統的報警和動作情況。
5.3.3 結果應符合4.3的要求。
5.3.2 對于周期性無人值班的機器處所中布置的自動啟動滅火系統,應能通過觸發任一保護分區中的探測裝置來啟動滅火系統,檢查滅火系統的報警和動作情況。
5.3.3 結果應符合4.3的要求。
5.4 效用
試驗時,應選擇任意保護分區進行30s的效用試驗,試驗時用透明塑料罩罩住噴頭集水并檢查滅火系統的暢通性和觀察噴頭工作性能。結果應符合4.6.2和4.6.3的要求。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管道內壁摩擦系數選取參考圖
滅火系統管道內壁摩擦系數按圖A.1選取。
管道內壁摩擦系數選取參考圖
圖A.1 穆迪圖
